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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掀医疗领域反贪风暴 涉案者多为业界精英

发布时间:2012-06-20  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  字体大小[ ]

  9名正(副)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主要涉及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犯罪……

  一场反贪风暴震动广东省深圳市医疗界。

  通过深圳的这场反贪风暴中,记者发现,医院的腐败集中在利用其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进行不法活动,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成了“重灾区”,各种回扣现象不断出现,并且在医院招投标中也猫腻频出。

  “震源”或为行贿人落网

  早在十多天前,深圳医疗界已有“微震”:

  今年6月初,深圳市横岗人民医院院长孔德奇和坪山新区人民医院书记蔡俊明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此后,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张德仁、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侯庆中、北大深圳医院口腔科主任等也被陆续带进检察院。

  除此之外,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西丽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也卷入“打击风暴”之中。

  据西丽人民医院院长宋作林透露,医院一名主管医疗的副院长和部分内外科医务人员被带走谈话,至于是协助调查还是有其他情况,目前还不清楚。

  直至6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表示:近日,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同时展开专项行动,针对全市多家医疗机构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犯罪进行打击。

  “这次行动对深圳的医疗体系产生不小震动,有一定震慑力。”深圳市眼科医院角膜与眼表疾病首席专家姚晓明对此次肃贪风暴拍手称快,他表示,对于医疗体系中的贪污受贿行为,应持“零容忍”态度。

  对于此次行动,深圳市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张欣洲表示,此次深圳卫生系统内的大规模调查是相当罕见的,“类似的事情哪个行业都有,主要原因是监管不严造成的漏洞,医药公司为了推销药品竞争激烈,这就为医院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另一个原因是体制方面的,所有公立医院都是公立自营制,医生的工资大部分需要通过业绩来赚,使得部分医生过于追求业务量”。

  而对于此次医疗系统“地震”的源头,也让不少市民猜测不已。来自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的消息称,此轮风暴源于去年深圳市级医院的一次肃贪行动,4名医生涉嫌接受药厂药物代表的商业贿赂被调查,在此后的调查中牵扯出更多医院。

  在深圳医疗系统流传更广的则是另外一种说法,“震源”来自近期省内其他城市的一次执法行动,该次行动中被调查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供出深圳医疗系统的诸多内幕:今年5月,广州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行贿落网,之后把广州3家三甲医院的检验科或实验室的负责人拉下水。有关部门顺藤摸瓜,找到了其他存在行贿嫌疑的医疗器械公司,并查到这些公司的医疗仪器被售卖到了深圳,而这次被调查的医院部分涉嫌购买了这些公司的医疗设备。

  “白衣天使”成贿赂牺牲品

  近年来,深圳医疗受贿案件逐渐呈现出“一把手涉案率高”的特点。

  据了解,此次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的人员中,大多都曾是业务上的精英:

  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人民医院)院长张德仁在疼痛科的“微创介入治疗治病”极富开拓性,领导该院疼痛科开展了多项国内领先介入手术,将其建设成为中国南方首屈一指的疼痛诊疗中心;

  深圳市横岗人民医院院长对四肢骨折、脊柱、骨肿瘤、关节、周围神经损伤等疑难杂症诊治有丰富经验;

  刘学恒是北大深圳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口腔临床教学工作20余年,担任全国口腔种植专业委员会委员、日本齿科钛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出版译著、论著各1部。

  采访中,不少医疗系统的从业人员均表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让一些医务人员成为商业贿赂的“牺牲品”。

  “解决问题不能光靠提高医德。”张欣洲认为,制度建设才是解决医疗系统问题的根治之道,“要改变医生的工资结构,不把医生工资和业务量绑在一起,让医生专心治病。最根本的是要医药分离,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对于这场风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主任江捍平认为,必须对医疗系统受贿行为进行整治,因为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其实直接损害的是病人的利益,“一群人出事,证明现在的医药招标采购环节是有漏洞的,光靠廉政教育是不够的,必须从源头招标采购制度上改革,堵住漏洞”。

  “严禁收受医药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的回扣,违者无论多少一律开除。”江捍平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整治医疗受贿态度的坚决。(记者游春亮实习生惠珍)

  检察官详解医疗领域三大腐败类型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自2010年年初以来,共立案查处医疗单位职务犯罪案件32件35人,占同期立案数的10%,其中涉案单位“一把手”就达10人。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分析了目前发生在医疗单位中职务犯罪案件的三种类型。

    “一言堂”的敛财效应

    “为什么涉案人员大多都是‘一把手’?”临沂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袁检察官给了记者一个设问,“因为能形成‘一言堂’的,都是在单位‘说了算’的,其中大多是‘一把手’。”

    袁检察官介绍,医疗单位有其特殊性,无论业务、财务还是人事,其独立性都很强,不管是外力还是内力都很难给予监督或有效制约。因此,在单位里“说了算”的人一旦搞起了“一言堂”,基本是搞一个成一个。

    纪维华,“出事”前系临沂市莒南县人民医院院长,单位财政、业务及人事等大权在握。妻子徐宝凤是院内三科(全院最大的科)主任。日常工作中,医院的全局工作基本由纪维华说了算,内三科则由徐宝凤说了算。

    2011年11月,经临沂市、莒南县两级法院公开审理,纪维华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十七年;徐宝凤因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法院认定:1997年1月至2008年4月,徐宝凤在担任内三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内三科效益工资、提成共计157.98万元;1995年秋天至2008年春节,纪维华、徐宝凤夫妇在分别担任医院院长、医院内三科主任期间,在本单位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单位购买药品及医疗设备、单位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受贿229.15万元,纪维华单独受贿122.5万元,纪维华、徐宝凤共同受贿106.65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从纪维华与徐宝凤的犯罪数据可以看出,夫妇二人堪称将“一言堂”发挥到了极致。

    医疗领域盛行“潜规则”

    病人动手术,其亲属若不给主刀医生送个红包,心里就没底;

    药品业务员上门推销药品,若不给“说了算”的领导送上感谢费,就别想谈成;

    想进医院上班并占个编制,若不到“说话管用”的领导家中“坐坐”,即便你再有本事,那也肯定没戏;

    ……

    这些都是流传于民间的关于医疗领域“潜规则”的传说。那么这些传说是否确有其事?

    临沂市肿瘤医院原院长马某,从2004年至2010年,受贿人民币共计106.9万元、美元4000元。巨额贿金当中,除了少量由本单位职工郭某、赵某等人在单位人事变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主动向其“打点”的之外,绝大部分出自另两人之手——临沂及济南的两家医药公司的代理商白某、赵某。

    白某和赵某每次到医院联系出售医疗设备及医用药品之前,必定雷打不动地先到马某这里送上他的那一份“提成”,这基本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或曰“潜规则”。

    “在两位代理商看来,只有‘潜规则’到位了,‘提成’送足了,他们真正的业务才有可能谈下去。”袁检察官告诉记者,网络戏言“潜规则”无处不有,已令人见多不怪,而从近两年的办案情况看,“潜规则”也给医疗单位的不法人员犯罪提供了温床。

  “人情往来”造就“蚁贪”

    “蚁贪”,顾名思义是“小而多”式地贪。小贪到底算不算贪,其实古人早已给出了答案,“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平时收受下属的钱都是些人情往来,有时我也给他们送。”在被告人席上,一些贪官通常对被指控的受贿行为以此语辩护。他们所指的“人情往来”,貌似朋友间的“日常走动”,数额基本较小:一张购物卡,几百元、上千元最多几千元现金。贪官之所以如此辩护,主要是想移花接木、逃脱追究。

    “全社会的人都这样,我若不收人家会看不起我。”也有的被告人喜欢用这句话搪塞。

    王某是莒南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原主任,2003年1月至2010年5月,他的受贿数额是170余万元,受贿渠道基本是4个:临沂的一家药业公司、济南的两家药业公司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尽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若将其分解到7年间的每一次中,也基本像“人情往来”那样不怎么扎眼了。

    王某只是医院里一个部门的主管,院里人事、进药等“大事”没他说话的份儿,医药代表注定不会给他大额的回扣,那他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情往来”呢?

    “因为他同时是一位老资格医师,救死扶伤他能独当一面,同样能把病治好,用哪一种药、用哪一厂家的药及剂量多少,他的笔尖一划拉,那可比领导签字批条子都管用。因此,平时被医药代表敬为‘座上宾’,隔三岔五地到他那儿送点‘人情往来’,也就不难理解了。”袁检察官说。

  就此,王某用了7年的时间,积攒了大量贿金。

  说“法”

  遏制职务犯罪关键在制度落实

  “医疗单位上有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外有聘请的专职人民监督员监督,而且系统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各种操作流程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都很健全,可为何这个领域的职务犯罪仍然高发?”袁检察官自问自答说,“关键是制度没有落实好。光靠监督不行,光靠抓素质教育、人生观教育也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医疗单位是一个独立性很强的单位,要想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将制度有板有眼地落到实处。”

  袁检察官说:“很多单位挂到墙上的制度非常健全,覆盖面非常广,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现实当中,很少被有效执行。制度一旦成了摆设,那职务犯罪就别想遏制住。所以,只有将这些制度落实到位,执行不留死角并一视同仁,任何领导才搞不成‘一言堂’,任何人才不敢拿医药代表的回扣,任何人才没有机会收红包。”

  链接

  为了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广东省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于6月15日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会议,要求实施“禁药械采购回扣、禁物资供应回扣、禁外泄统方信息、禁涉利礼金红包、禁开单提成获利”的“五条禁令”。凡违反“五条禁令”,曾收受过各种各样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的人员,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主动上缴至指定的廉政账户,凡是在此日前上缴的,可免予处罚或既往不咎。否则,违反禁令的当事人将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果所在单位存在隐瞒、包庇的,直接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也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范传贵通讯员卢清华朱立波)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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